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14531-2017 办公家具 阅览桌、椅、凳.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阅览桌、椅、凳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图书馆、档案馆、阅览室等办公场所使用的阅览桌、椅、凳类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20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4689.20 皮革 涂层粘着牢度测定方法

GB/T 4893.1—2005 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 4893.2—2005 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

GB/T 4893.3—2005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 4893.4—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4部分: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4893.7—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7部分: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 4893.8—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8部分:耐磨性测定法

GB/T 4893.9—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9部分:抗冲击测定法

GB/T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GB/T 6669—2008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GB/T 6670—2008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落球法回弹性能的测定

GB/T 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 7000.201—2008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10357.1—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1部分: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2—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2部分:椅凳类稳定性

GB/T 10357.3—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3部分: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7—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7部分:桌类稳定性

GB/T 13667.1—2015 钢制书架 第1部分:单、复柱书架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4531—2017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 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2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阅览桌、椅、凳 tables,chairs and stools for
reading

在图书、信息、档案、资料等办公场所进行伏案阅览的家具及配套坐具。

4 要求

4.1 木材含水率(基本项目)

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应为8%~(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我国各

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按GB/T 3324 规定。

4.2 外观

外观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中“*”记号表示该单项中有2项以上(含2项)检验内容,若有一项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

应按一个不合格计数。若某缺陷明显到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作为基本项目判定。

1 外观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木制件

外观

贯通裂缝

应无贯通裂缝

2

虫蛀

木家具中不应有虫蛀现象

3

腐朽材

外表应无腐朽材,内表轻微腐朽面积不应超过零件

面积的20%

4

树脂囊

外表和存放物品部位用材应无树脂囊

5

节子

外表节子宽度不应超过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

12 mm(特殊设计要求除外)

6

死节、孔洞、夹皮和

树脂道、树胶道

应进行修补加工(最大单个长度或直径小于5 mm 的缺陷不计),修补后缺陷数外表不超过4个,内表

不超过6个(设计要求除外)

7

其他轻微材质缺陷

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

8

人造板件

外观

干花、湿花

外表应无干花、湿花

9

内表干花、湿花面积不超过板面的5%

10

污斑

同一板面外表,允许1处,面积在3mm²~30mm²内

11

表面划痕

外表应无明显划痕

GB/T 14531—2017

1(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2

人造板件

外观

表面压痕

外表应无明显划痕

13

色差

外表应无明显色差

14

鼓泡、龟裂、分层

外表应无鼓泡、龟裂、分层

15

五金件

外观

电镀件

镀层表面应无锈蚀、毛刺、露底

16

镀层表面应光滑平整,应无起泡、泛黄、花斑、烧焦、

裂纹、划痕和磕碰伤等

* √

17

喷涂件

涂层应无漏喷、锈蚀

18

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

飞漆等

* √

19

金属合金件

应无锈蚀、氧化膜脱落、刃口、锐棱

20

表面细密,应无裂纹、毛刺、黑斑等

* √

21

焊接件

焊接部位应牢固,应无脱焊、虚焊、焊穿

22

焊缝均匀,应无毛刺、锐棱、飞溅、裂纹等缺陷

* √

23

玻璃件外观

外露周边应磨边处理,安装牢固

24

玻璃应光洁平滑,不应有裂纹、划伤、沙粒、疙瘩和

麻点等缺陷

* √

25

软包件要求

包覆的面料拼接对称图案应完整;同一部位绒面料

的绒毛方向应一致;不应有明显色差

* √

26

包覆的面料不应有划痕、色污、油污、起毛、起球

* √

27

软面包覆表面应:1)平服饱满、松紧均匀,不应有明

显皱折;2)有对称工艺性皱折应匀称、层次分明

* √

28

软面嵌线应:1)圆滑挺直;2)圆角处对称;3)无明显

浮线、明显跳针或外露线头

* √

29

外露泡钉:1)排列应整齐,间距基本相等;2)不应有

泡钉明显敲扁或脱漆

* √

30

木工要求

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31

板件或部件在接触人体或贮物部位不应有毛刺、刃

口或棱角

32

板件或部件的外表应光滑,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

一 致

* √

33

贴面、封边、包边不应出现脱胶、鼓泡或开裂现象

34

贴面应严密、平整,不应有明显透胶

35

榫、塞角、零部件等结合处不应断裂

36

零部件的结合应严密、牢固

37

各种配件、连接件安装不应有少件、透钉、漏钉(预

留孔、选择孔除外)

GB/T 14531—2017

1 (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38

木工要求

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

无开裂或松动

39

启闭部件安装后应使用灵活

40

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 称,凹凸和大挖、过桥、棱角、圆弧处应无缺角,铲底 应平整,各部位不应有锤印或毛刺。每项缺陷数不

超 过 4 处

* √

41

车木的线形应一致,凹凸台阶应匀称,对称部位应 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应有崩茬、刀

痕、砂痕。每项缺陷数不超过4处

* √

42

漆膜

外观

同色部件的色泽应相似

43

应无褪色、掉色现象

44

涂层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

45

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应 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裂纹、雾光、白棱、白点、鼓 泡、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每项缺陷

数不超过4处

4.3 主要尺寸与尺寸偏差

4.3.1 主要尺寸

主要尺寸应符合表2规定。特殊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定,并在合同中明示。

2 主要尺寸 单位为毫米

序号

产品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阅览桌

桌面高

680~760

2

桌下净空宽

≥520

3

桌下净空高

≥580

4

阅览椅(凳)

椅凳面高

硬面

400~440

5

软面(包括下沉面)

400~460

6

扶手椅内宽

≥480

7

桌椅(凳)

主要尺寸配合

桌面与椅凳座面配合高差

250~320

8

桌下净空高与椅凳座面配合高差

≥200

4.3.2 尺寸偏差(一般项目)

产品外形尺寸宽度、深度和高度极限允许偏差为±5 mm。

4.4 形状与位置公差

产品的形状与位置公差应符合表3规定。

3 形状与位置公差

GB/T 14531—2017

单位为毫米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邻边垂直度

面板、框架

对角线长度<1000

≤2.0

对角线长度≥1000

≤3.0

2

翘曲度

面板、正视面板件

对角线长度≥1400

≤3.0

700≤对角线长度<1400

≤2.0

对角线长度<700

≤1.0

3

水平偏差

桌面水平偏差

≤0.7%

4

平整度

面板、正视面板件

≤0.20

5

底脚平稳性

底脚与水平面间距

≤2.0

4.5 理化性能

4.5.1 木制件表面理化性能

木制件表面理化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4 木制件表面理化性能

序号

分类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软、硬质覆面

表面耐划痕

加载1.5 N,表面无大于90%的连续划痕或

表面装饰花纹无破坏现象

2

表面耐磨

图案

磨100r后应保留50%以上花纹

素色

磨350r后应无露底现象

3

表面耐干热

应不低于3级

4

表面耐污染

选用第2组和第3组中带有“*”标记的污

染物。应不低于3级

5

耐光色牢度(灰色样卡)

应不小于4级

GB/T 14531—2017

4 (续)

序号

分类

检验项目

要 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6

漆膜

附着力

涂层交叉切割法。应不低于3级

7

耐冷热温差

高温(40±2)℃,相对湿度(95士3)%,1 h。 低温(-20±2)℃,1h。3周期。应无鼓泡、

裂缝和明显失光

8

耐磨性

磨1000r后应不低于3级

9

耐干热

70℃,20 min。应不低于3级

10

耐湿热

70℃,20 min。应不低于3级

11

耐液性

10%碳酸钠溶液,24 h;10%乙酸溶液,24 h。

应不低于3级

12

抗冲击

冲击高度50 mm。应不低于3级

4.5.2 金属件电镀层理化性能

经盐雾试验18 h,直径1.5 mm 以下的锈点≤20点/dm², 其中直径1.0 mm
以上的锈点不超过5点

(离边缘2mm 以内不计)。

4.5.3 金属件涂层理化性能

金属件涂层理化性能应符合表5要求。

5 金属件涂层理化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硬度

铅笔硬度≥H,应无永久性压痕、擦伤、刮破

2

冲击强度

冲击高度400 mm,应无剥落、裂纹、皱纹

3

附着力

应不低于2级

4

耐腐蚀

100h内,观察在溶液中样板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鼓泡产生

5

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

光等现象

4.5.4 软包件理化性能

软包件理化性能应符合表6要求。

GB/T 14531—2017

6 软包件理化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座面泡沫塑料

回弹率(不包括慢回弹海绵)

≥35%

2

75%压缩永久变形

≤10.0%

3

座面皮革涂层粘着牢度

≥2.5 N/10 mm

4

面料耐干摩擦色牢度

应不小于4级

4.6 力学性能

4.6.1 强度和耐久性

强度和耐久性应符合表7要求。

7 强度和耐久性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1) 所有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

2) 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3)五金连接件应无松动;

4) 活动部件开关应灵便;

5) 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2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4.6.2 稳定性

稳定性应符合表8要求。

8 稳定性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桌类稳定性

产品应无倾翻现象

2

椅凳类稳定性

4.7 安全性要求(基本项目)

4.7.1 附有固定灯具和插座的阅览桌

4.7.1.1 灯具部分应采用符合GB 7000.201—2008
要求的I 类或Ⅱ类灯具。

4.7.1.2 插座部分应采用符合GB/T 2099.1
要求的具有加强保护的插座。

4.7.1.3
灯具和插座的导电部件不应与家具部件接触。

4.7.1.4 电源线应采用导线管(槽
4.7.1.5
电源线通过家具尖锐部位应有防止电源线绝缘层被刺(割)破的绝缘衬管。

GB/T 14531—2017

4.7.2 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

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和可迁移元素限量应符合 GB 18584 的规定。

4.7.3 产品面料中可分解芳香胺

产品面料中不应检出可分解芳香胺。禁用可分解芳香胺的种类及名称参见附录
A。

5 试验方法

5.1 木材含水率测定

采用误差不大于±1%的木材含水率测定仪进行测定。选择距离部件离地高度100
mm 以上的任
意三个部位测定,计算三个部件的含水率平均值,作为试件的木材含水率。仲裁检验按
GB/T 1931 的

规定进行测定。

5.2 外观性能测定

5.2.1 木制件涂层掉色

在产品外表和内部的涂饰部位分别检验三处,徒手使用以清水湿润的脱脂白纱布适度用力在每处

来回揩擦3次,揩擦的往复距离为200 mm~300mm。
观察纱布上是否带有涂饰部位上的颜色。

5.2.2 其他外观项目

应在自然光下或光照度为3001x~6001x 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 W
日光灯)下,视距为

700 mm~1000 mm 内,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

5.3 主要尺寸与尺寸偏差测定

以分度值不大于1 mm
的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要求中的产品尺寸。产品宽、深、高的实测值与标

识值的差值即为尺寸偏差。

5.4 形状与位置公差测定

5.4.1 邻边垂直度

用分度值不低于1 mm
的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产品的矩形面(部件)的两条对角线的长度,其差值

即为邻边垂直度的测定值。

5.4.2 翘曲度

应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1 mm
的翘曲度测定器具。选择翘曲度最严重的板件,将器具放置在板件

的对角线上进行测量,以其中最大距离为翘曲度测定值。

5.4.3 水平偏差

用分度值不低于1 mm
的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桌面一组对边中点的离地高度,其差值与边长的比

值即为水平偏差的测定值。

5.4.4 平整度

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01 mm
的平整度测定器具。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板件,测量其表面

GB/T 14531—2017

上 0 mm~150
mm长度内与基准直线间的距离,以其中最大距离为平整度的测定值。

5.4.5 底脚平稳性

将试件放置在平板上或平整地面上,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01 mm
的塞尺测量底脚或底面与平板间

的距离,记录最大值为测量值。

5.5 理化性能测定

5.5.1 木制件表面理化性能测定

5.5.1.1 软、硬质覆面表面耐划痕

按 GB/T 17657—2013 中4.39的规定进行测定,试件数为1件,宜在产品上取得。

5.5.1.2 软、硬质覆面表面耐磨

按 GB/T 17657—2013 中4.44的规定进行测定,试件数为3件,宜在产品上取得。

5.5.1.3 软、硬质覆面表面耐干热

按 GB/T 17657—2013 中4.46的规定进行测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5.5.1.4 软、硬质覆面表面耐污染

按 GB/T 17657—2013
中4.40的规定进行测定,每种污染物各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5.5.1.5 软、硬质覆面耐光色牢度

试件的长宽尺寸应按设备试件夹的形状和尺寸而定,按 GB/T 17657—2013
中4.30的规定进行测

定,试件数量为1件,宜在产品上取得。

5.5.1.6 漆膜附着力

按 GB/T 4893.4—2013 的规定进行测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5.5.1.7 漆膜耐冷热温差

按 GB/T 4893.7—2013 的规定进行测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5.5.1.8 漆膜耐磨性

按 GB/T 4893.8—2013 的规定进行测定,选取三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5.5.1.9 漆膜耐干热

按 GB/T 4893.3—2005 的规定进行测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5.5.1.10 漆膜耐湿热

按 GB/T4893.2—2005 的规定进行测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5.5.1.11 漆膜耐液性

按 GB/T 4893.1—2005
的规定进行测定,耐酸性和耐碱性各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GB/T 14531—2017

5.5.1.12 漆膜抗冲击

按GB/T 4893.9—2013 的规定进行测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5.5.2 金属件电镀层理化性能测定

按 QB/T 3826 的规定进行测定。

5.5.3 金属件涂层理化性能测定

5.5.3.1 测试样板

金属件涂层理化性能中除划格法附着力试验可在试样上直接进行外,其他项目应在测试样板上进
行,测试样板尺寸及数量按表9规定。按产品相同工艺进行表面处理和喷塑制作测试样板,固化24
h

后可随同产品一起送检。

9 测试样板尺寸及数量

试验项目

测试样板尺寸"/mm×mm

试板数量⁵

硬度

50×120

3

冲击强度

80×120

3

附着力

50×120

3

耐腐蚀性

50×120

3

测试样板厚度推荐取0.45 mm~0.55 mm或与产品相同厚度的碳素钢板。

不包括复验数量。

5.5.3.2

按GB/T 6739 的规定进行测定。

5.5.3.3 冲击强度

按GB/T 1732 的规定进行测定。

5.5.3.4 附着力

按GB/T 9286 的规定进行测定(以多数相同值作为评定结果)。

5.5.3.5 耐腐蚀性

按 GB/T 13667.1—2015 中6.3.1.5的规定进行测定。

5.5.4 软包件理化性能测定

5.5.4.1 座面泡沫塑料回弹率

按 GB/T 6670—2008规定的试验方法 A 的规定进行测定。

5.5.4.2 座面泡沫塑料75%压缩永久变形

按 GB/T 6669—2008 规定的方法 A
的规定进行测定,试验温度为(70±1)℃,试样厚度为25 mm

GB/T 14531—2017

(厚度不足25 mm 的薄形材料允许组合,见GB/T 6669—2008 中6.1)。

5.5.4.3 座面皮革涂层粘着牢度

按 GB/T 4689.20 的规定进行测定。

5.5.4.4 面料耐干摩擦色牢度

按 GB/T 3920—2008 的规定进行测定。

5.6 力学性能测定

5.6.1 强度和耐久性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按GB/T 10357.1—2013
规定的3级水平进行测定。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按

GB/T 10357.3—2013规定的3级水平进行测定。

5.6.2 稳定性

桌类稳定性 GB/T 10357.7—2013 的规定进行测定,椅凳类稳定性按GB/T
10357.2—2013 的规定

进行测定。

5.7 安全性测定

5.7.1 附有固定灯具和插座的阅览桌

5.7.1.1 灯具部分按 GB 7000.201 的规定进行测定。

5.7.1.2 插座部分按 GB/T 2099.1 的规定进行测定。

5.7.1.3
其他项目(见4.7.1.1~4.7.1.3)通过目测和手感进行测定。

5.7.2 产品有害物质限量

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和可迁移元素按GB18584 的规定进行测定。

5.7.3 产品面料中可分解芳香胺

被测样品所用面料相同,在任意位置取样均可;所用面料不同,则应在各位置分别取样。纺织面料

按 GB18401 的规定进行测定;皮革及毛皮类面料按GB 20400 的规定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组批规则

材料、结构、工艺相同的同一交货批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6.3 出厂检验

6.3.1 出厂检验项目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GB/T 14531—2017

a) 木材含水率;

b) 外观要求;

c) 主要尺寸与尺寸偏差;

d) 形状与位置公差;

e) 标志和使用说明。

6.3.2 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按
GB/T 2828.1—2012 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 一次抽样方案,
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 为6.5,

从每批产品中进行随机抽样进行出厂检验。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10进行。

表10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套)

批数量

样品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2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200

80

10

11

1201~3200

125

14

15

注:26件(套)以下为全数检验。

6.3.3 出厂检验结果的评定

6.3.3.1 单件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中,基本项目应合格,
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3项,则该产品为出厂 合格品。

6.3.3.2 低于合格品要求的为出厂不合格品。

6.3.3.3
批产品的评定,按表8规定抽取样品量中,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Ac),
应评定该批产 品为合格批;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
应评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时机

型式检验应包括除合同要求、客户要求除外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

b) 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6.4.2 型式检验抽样规则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样品,1件送检,1件封存。

GB/T 14531—2017

6.4.3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6.4.4 型式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

6.4.5 型式检验的判定

基本项目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4项,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为

不合格品。

6.4.6 型式检验的复验

产品经型式检验为不合格的,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验。对不合格项目及因试件损坏未检项

目进行检验,按6.3.5的规定进行评定,并在检验结果中注明"复验"。

7 产品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7.1 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 产品执行标准号;

c) 产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

d)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e) 生产者中文名称和地址。

7.2 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写应按 GB/T 5296.6 的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和等级;

b) 产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

c) 有害物质限量值;

d) 产品安装和调整方法;

e) 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f) 产品故障分析和排除、维护保养方法。

7.3 包装

产品应加以包装,防止磕碰、划伤和污损。

7.4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虫蚀、受潮、曝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

GB/T 14531—2017

A

(资料性附录)

禁用可分解芳香胺种类及名称

禁用可分解芳香胺参照表 A.1。

A.1 禁用可分解芳香胺

序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CAS名称编号

1

4-氨基联苯

4-Aminobiphenyl

92-67-1

2

[联苯胺](https://siduwenku.com/search?f=new&wd=%E8%81%94%E8%8B%AF%E8%83%BA)

Benzidine

92-87-5

3

4-氯-邻甲基苯胺

4-Chloro-o-toluidine

95-69-2

4

2-萘胺

2-Naphthylamine

91-59-8

5

邻氨基偶氮甲苯

o-Aminoazotoluene

97-56-3

6

2-氨基-4硝基甲苯

2-Amino-4-nitrotoluene

99-55-8

7

对氯苯胺

p-Chloroaniline

106-47-8

8

2,4-二氨基[苯甲醚](https://siduwenku.com/search?f=new&wd=%E8%8B%AF%E7%94%B2%E9%86%9A)

2,4-Diaminoanisole

615-05-4

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4,4'-Diaminodiphenylmethane

101-77-9

10

3,3'-二氯联苯胺

3,3'-Dichlorobenzidine

91-94-1

11

3,3'-二[甲氧基](https://siduwenku.com/search?f=new&wd=%E7%94%B2%E6%B0%A7%E5%9F%BA)联苯胺

3,3'-Dimethoxybenzidine

119-90-4

12

3,3'-二甲基联苯胺

3,3'-Dimethylbenzidine

119-93-7

13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3,3'-Dimethyl-4,4'-diaminobiphenylmethane

838-88-0

14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2-Methoxy-5-methylaniline

120-71-8

15

4,4'-亚甲基-二- (2-氯苯胺)

4,4'-Methylene-bis- (2-chloroaniline)

101-14-4

16

4,4'-二氨基二苯醚

4,4'-Oxydianiline

101-80-4

17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4,4'-Thiodianiline

139-65-1

18

邻甲苯胺

o-Toluidine

95-53-4

19

2,4-二氨基甲苯

2,4-Toluylendiamine

95-80-7

20

2,4,5-三甲基苯胺

2,4,5-Trimethylaniline

137-17-7

21

邻甲氧基苯胺

o-Anisidine

90-04-0

22

2,4-二甲基苯胺

2,4-Xylidine

95-68-1

23

2.6二甲基苯胺

2,6-Xylidine

87-62-7

24

4-氨基偶氮苯

4-Aminoazobenzene

60-09-3

目前,4-氨基偶氮苯仅限于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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